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保障城市市容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确保相关整治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督促各方参建主体严格履职,我局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2017年度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工〔2016〕179号)和《思明区建设局关于开展景观整治提升工程巡查工作的通知》(厦思建〔2017〕6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市安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立即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厦安办〔2017〕36号)、市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2·1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厦建工〔2017〕24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厦建工〔2017〕22号),于3月6日开始对街区立面整治提升项目施工情况进行第三轮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对街区立面整治及提升项目的19个标段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标段的参建各方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大部分工程都能尽量展开工作面,齐头并进,着力推进工程施工,确保施工序时进度。
二、好的方面
部分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充足,管理到位,施工组织有序,施工进度按计划推进,质量、安全受控;大部分项目均及时组织报送日报、周报,信息沟通较为及时。
三、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质量、安全方面
部分项目外脚手架连墙件的构造、布置、数量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项目外脚手架存在店面擅自改装,剪刀撑未全覆盖;施工外脚手架未按施工方案及图集要求搭设;过道及有行人活动位置未设置防抛网,爬梯道防滑杆设置不符合要求;新搭架的架体未安排电工电线接地;安全通道扫地杆未连接,踏板未铺设;脚手架立杆对接件设置在主节点,即造成立杆步距间距偏大;移动门型架无防护围栏;部分项目电缆线绑扎在钢管上,未使用瓷瓶,并且中间有接头,使用活动排插座;各管线、电缆线埋设凌乱;部分项目未进行防雷检测;施工临时用电采用两芯电缆,未按规定连接PE线;外架拆除报验申请表监理部分签章记录不齐全。
(二)文明施工方面
部分项目存在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不足,未设置警示灯;部分项目现场建筑垃圾未进行清理;建筑材料未堆放整齐。
(三)消防安全方面
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不足、灭火器失效等情况;部分施工现场使用非阻燃的密目安全网,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
(四)人员到位方面
个别项目新进场工人未经安全三级教育;作业人员安全三级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签字不符;教育登记卡信息不齐全,部分漏项或签字记录不齐全。
(五)序时进度管理方面
大部分项目均按照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一些项目的完工率相对滞后,部分项目因为违建拆除、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进度滞后。
具体检查存在问题详见附件。
四、处理意见
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行为的项目,各代建单位要牵头组织各施工和监理单位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其中,对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较差、未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的下列项目参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中建鑫宏鼎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一标段施工、监理单位);厦门市环海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第四标段施工、监理单位);厦门市尊龙凯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十九标段施工、监理单位)。
五、工作要求
1.存在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行为的项目,代建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立即改正,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
2.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加强2017年度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工〔2016〕179号)的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严守质量安全生产“保底线”。
附件:思明区街区立面整治提升项目巡查存在问题一览表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2017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下 载:
上一篇:关于五一劳动节放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