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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力度再加大 采用装配式建筑成土地出让条件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02日 00:00    浏览次数:2142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返回]

日前,北京市2021年度首批商品住宅用地集中出让收官,30宗住宅用地土地总面积约169公顷,规划建筑规模约345万平方米,共实现土地出让价款约1110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次现场竞拍中,共有10宗地竞到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阶段,将通过专家评审方式最终确定竞得人。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相关通知显示,对于进入该环节的项目,将从建筑品质和规划建筑设计两部分进行评审。据了解,在总分为100分的《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中,全面实施三星级绿色建筑得18分,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得20分。其中,全面实施装配式装修得7分,装配率大于等于76%小于等于90%得8分,装配率大于等于91%得13分。

通过这一评分标准可看出,未来,企业的发展必须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绿色”不断扩展。这也意味着,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兴未艾,市场将不断扩大。

实际上,此次北京将装配式建筑加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中,是对近年来装配式建筑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作为一线城市的典型代表,北京市相关政策力度逐年加大。首先,在政策目标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由2017年的10%,到2018年的20%,再上升到2020年的30%,目标逐年提升。

其次,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也逐渐扩大。根据《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2020年工作要点》,2017年的“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扩展到2020年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无论是否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均采用装配式建筑”。此外,2017年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鼓励装配式装修”扩展到2020年的“加大保障性住房装配式装修的应用,在商品住房中逐步推广装配式装修”。

近年来,我国的装配式建筑规划密集出台,在发展规划和激励政策的引导下,装配式建筑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主流方向。随着装配式建筑发展进入成长发育阶段,各地政府压实目标责任,政策不断加码。任务压力之下,各地尝试从土地环节把控装配式建筑比例,通过在土地出让、挂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要求必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力推装配式建筑发展。

2020年7月,广州市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立项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筑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按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此前,广州首批集中供地竞价出让,共出让48宗地块,总占地面积近393.6万平方米,其中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地块达46宗。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2021年1月关于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21年,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原主城九区和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本行政区域内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主城新区及万州区、黔江区、忠县、垫江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15%;其他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同时,还要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在供地方案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已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社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除计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建筑单体外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黑龙江省在《关于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中提出,鼓励各地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形成规模效应,并要求试点城市哈尔滨市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20%以上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市,在每年出让土地中要结合实际确定装配式建筑比例。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均需注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和成品房相关要求。

可以看到,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之下,地方政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在土地出让、挂牌、规划环节将装配式建筑作为必要选项,逐步将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前置,在土地挂牌环节即保障装配式建筑的落地。这代表着地方政府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心,更意味着在未来的城市建设进程中装配式建筑将成为新的趋势,也将推动城市建设品质的提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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