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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保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10日 00:00    浏览次数:1706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返回]

     

    在新时期,打造产业工人队伍,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人力资源基础,是推动“中国建造”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目前,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在政府层面,政策“落地难”,政府对企业技能考评放权不够,建筑业工人技能考评不以施工现场实际业绩为主,理论考核占比过大,影响企业和工人参加技能考评的积极性;在企业层面,大型企业普遍缺乏培养关键岗位自有中高级技能工人队伍和技能管理人才的主体责任意识,缺乏人才培养长期规划,招聘往往“一刀切”,一线工人难以享有正式职工同等待遇,而劳务企业往往实行作业队和班组层层承包管理,管理工人的实际权力掌握在施工队长和班组长手中,“空壳化”严重,不具备开展培训的实力和条件。此外,我国缺乏促进建筑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配套制度,建筑工人难以融入城市,行业缺乏促使农民工转变为产业工人的制度基础。

    在当前形势下,要提升建筑工人素质、建设产业工人队伍、加强工匠培育,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当落实提高建筑工人技能导向的激励和监督考核机制。

    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这是历年来要求加强建筑技能工人队伍建设力度最大的文件之一。

    “十四五”期间,施工企业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化劳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将建筑工人管理数据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及时掌握技能工人素质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选优汰劣制度,逐步建立高素质用工资源库。

    二是国有建筑业企业和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应承担起培育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工匠的历史责任。

    在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中,加快总承包企业自有高技能工人队伍建设。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机器人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和建造科技的探索和应用,提升智能建造水平,通过技术升级推动用工制度改革,在未来几年内招收和培养一定数量同工同酬同社保的自有中高级建筑工人队伍,提高素质,从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

    提高自有技能人才招收层次,打开从中高级院校招聘职业技能人才的通道,有计划地吸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充实到施工生产一线高新技术岗位,享有企业自有人员同工同酬同保险待遇,建立长期稳定的高技能核心技能人才队伍。

    坚持在生产实践中培养和造就高技能人才,加大对工人技能工程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库,实施“名师带徒”计划,采用现场实践、名师指导、案例研讨、疑难解析、方法训练、工作实训等方式,重点提升复合技能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形成技能人才代际传承机制,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团队。

    提高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晋升途径和薪酬待遇。打通施工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和建筑技工职称评审发展通道,实行与技能和业绩提高相接轨的薪酬制度,逐步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的建筑业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是必须加快完善建筑业职业技能考核、培训、鉴定体系,加快向具备条件的企业下放自主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权限。

    构建由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分别承担主体责任分级分类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完善职业(工种)类别。探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培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力度,有效提高建筑业工人队伍素质,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同时,总承包企业要监督和指导进场使用的劳务企业有计划达到技工配备标准,所属的特种作业工人及采用新技术、新标准的技术工种工人做到先培训后持证上岗,提高务工工人技能素质。

    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应依托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中心和首席技师工作室,采取建立培训基地、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解决建筑工人理论与实操脱节的问题,实现技能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力争培养大批技工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可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开展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选拔和培训顶尖高技能人才,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为优秀技能人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是加快城镇化步伐,吸收优秀农民工转化为城镇职工;加强舆论引导,提高技能人才和建筑工匠的社会地位。

    实现农民工到产业工人的转变,必须推进用工制度改革,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使企业与务工人员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现有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建筑业农村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吸收优秀农民工转化为城镇职工,建设职业化的建筑工人队伍,使之享有“阳光下的尊严”。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建筑业辉煌成就和对国家发展的贡献,大力倡导“工匠精神”,表彰领军人物,促进建筑工人社会地位提升,加快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产业工人大军,让中国建筑业创造更加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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